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出台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产品时,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向投资者保证本金安全或最低收益,同时不得设定预期收益率。此外,信托公司不能以信托产品名义从事为融资方募集资金的投资银行业务,也不得开展或参与具备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更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便利。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时,需承担自主管理职责,禁止将管理职责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若信托公司依法委托第三方处理信托事务,必须履行监督义务,且不能因委托而免除自身责任。在管理过程中,信托公司还应遵循公平交易原则,禁止在不同信托之间、信托与信托公司或第三方之间进行非法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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